陜西鐵路工程職業(yè)技術學院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guī)范我院差旅費管理(國內),,推進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根據陜西省教育廳《關于轉發(fā)省級機關會議費,、培訓費和差旅費等三個管理辦法的通知》(陜教財辦〔2014〕15號)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院基本支出經費、科研經費及項目支出經費中列支的因公出差,、短期培訓,、各類會議、對外學術交流的費用開支等,。
第三條 差旅費是指學院職工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qū)(不含渭南市城區(qū)各鄉(xiāng)鎮(zhèn),、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經濟開發(fā)區(qū),、華縣)公務出差所發(fā)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出差人員的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guī)定標準內憑票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定額包干。
第四條 出差審批制度,。職工赴省外出差,須填寫《陜西鐵路工程職業(yè)技術學院出差審批表》(見附件3),,經其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報主管院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安排出差,;處職干部還需按書記,、院長所分管的業(yè)務,分別由書記或院長簽字批準,。院級領導省外出差也須填寫《陜西鐵路工程職業(yè)技術學院出差審批表》(見附件3),,按書記,、院長所分管的業(yè)務,分別由書記,、院長簽字批準,。
第五條 各部門應嚴格執(zhí)行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guī)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開展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學院職工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qū)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fā)生的費用,。
第七條 出差人員應當按規(guī)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交通工具 級 別 | 火車(含高鐵,、動車,、 全列軟席列車) | 輪船 (不包括旅游船) | 飛機 |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
院級領導 | 火車軟席(軟座、軟臥),, 高鐵/動車一等座,,全列 軟席列車一等軟座 | 二等艙 | 經濟艙 | 憑據報銷 |
其余人員 | 火車硬席(硬座、硬臥),, 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 軟席列車二等軟座 | 三等艙 | 經濟艙 | 憑據報銷 |
(一)其余人員因特殊情況需要乘坐飛機的,必須經書記或院長特批,。未經批準自行乘坐飛機者,,機票比照乘坐火車硬臥的條件等額報銷。
(二)院領導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
(三)未按規(guī)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八條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對連續(xù)乘坐火車超過8小時(含8小時)的,,可購乘硬臥,。
第九條 乘坐飛機的,,機場收取的民航發(fā)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其乘坐往返機場(包括出發(fā)地和目的地)的跨市區(qū)專線車費可以憑據報銷,。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
第十條 出差人員訂票后確因工作原因需要退票的,,可寫明原因且經主管院領導簽字后,,憑票報銷一次退票手續(xù)費。
第三章 住宿費
第十一條 住宿費是指學院職工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fā)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二條 學院職工赴省外出差,,按照財政部統(tǒng)一發(fā)布的分地區(qū)住宿費限額標準執(zhí)行(見附件1),。
學院職工赴省內出差,按照省財政廳統(tǒng)一發(fā)布的相關市(區(qū))住宿費限額標準執(zhí)行(見附件2),。
第十三條 院級領導住單間或標準間,,其余人員兩人住一個標準間,出差人員同性別為單數時可單獨住一個標準間,。
第十四條 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五條 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學院職工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锸逞a助費發(fā)放后,,嚴禁個人報銷出差期間餐飲費用。
第十六條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規(guī)定標準包干使用,。
第十七條 出差人員赴省外出差,若對方單位安排用餐的, 一次性發(fā)放200元途中伙食補助,;對方單位未安排用餐的,,按照100元/天執(zhí)行。出差人員赴省內出差,,若對方單位安排用餐的,不發(fā)放伙食補助費,;對方單位未安排用餐的,,使用公務車輛按照30元/天執(zhí)行,,不使用公務車輛按照50元/天執(zhí)行。
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
第十八條 市內交通費是指學院職工因公出差期間發(fā)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十九條 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赴省外參加會議、培訓一次性發(fā)放160元,;赴省外調研考察及辦理業(yè)務按照80元/天執(zhí)行,。赴省內參加會議、培訓一次性發(fā)放50元,,赴省內調研考察及辦理業(yè)務按50元/天執(zhí)行,。
第二十條 出差人員使用公務車輛出差或出差期間無城際間交通費用票據的,出差期間一律不發(fā)放市內交通費,。
第六章 報銷管理
第二十一條 所有赴省外出差人員報銷時應提交出差審批表,,否則不予報銷。外出參加會議,、培訓人員報銷時還必須提交正式的會議通知,。
第二十二條 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fā)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fā)票據實報銷,。未按規(guī)定標準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三條 出差人員出差結束后應當在兩周之內辦理報銷手續(xù),。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guī)定用公務卡結算,。
第二十四條 學院財務處負責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七章 監(jiān)督問責
第二十五條 出差人應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guī),。學院對違規(guī)報銷或套取差旅費的人員將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六條 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guī)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