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鐵路工程職業(yè)技術學院財經工作委員會議事規(guī)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院經濟管理,規(guī)范學院財經管理工作程序,建立科學、高效、有序的經濟管理體系,根據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省屬高等學校財務資產管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工作規(guī)則。
第二條 學院財經工作委員會是學院財經工作議事機構,在院黨委常委會院長辦公會授權下開展工作。財經工作委員會執(zhí)行學院集體決策機構(如黨委會、院長辦公會、教代會)作出有關學院重要財經事項的決策;審議由黨委常委會或院長辦公會授權的大額資金使用事項;審議學院其他與財經相關的重要事項。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財經工作委員會由院長擔任組長,成員由院領導、財務處、人事處、審計處、教務處、學生處、后勤處負責人及財務專家組成。小組成員作為單位負責人擔任的,如因崗位或職務變動,小組成員相應調整。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財經工作委員會開展財經相關事項的審核、審批工作。具體如下:
(一)對學院年度預算方案進行初審;
(二)對財務管理辦法提出修訂方案、新政策分析建議;
(三)負責審批學院各部門申報的新增收費項目與收費標準、審批學院已設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調整事項,并按規(guī)定報物價主管部門審批或備案;
(四)審批經營性資產管理與處置事項,重大事項報學院集體決策機構審批;
(五)組織擬定并審議經費資源的分配政策、專項經費管理、科研經費管理、目標管理、收入分配、財產物資核算管理等重要財經管理分配制度,研究審議學院貸款、還貸、融資等重要事項以及重大經濟合同、資產處理、資金調度、信用擔保等財經事項,特別重大的,報院務會議,黨委會審議決定。
第五條 財經工作委員會審批預算調整(包括追加預算、臨時增加預算項目)的權限如下:
(一)審批預算調整幅度在10%以內的項目,且金額在5-20萬元之間;
(二)審批院內各單位臨時申報、未列入學院年度預算,金額在10-50萬元的新增預算項目;
預算調整超過上述比例、金額的,經財經工作委員會審議后,報院長辦公會會黨委會審批;預算調整低于上述比例、金額的,由職能部門報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后,報院長審批。
第六條 財經工作委員會可審批國家政策規(guī)定調整的職工福利、社會保障等方案。但對于涉及職工權益且影響較大的職工福利、社會保障調整方案,應提交教代會審議。
第七條 財經工作委員會根據學院實際情況,對學院集體決策機構授權審批的預算內大額資金使用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可授權財務處負責人作為學院預算內大額資金使用及學院銀行賬戶內資金調度審批人。
第八條 財經工作委員會討論因學院發(fā)展需要向銀行借款和籌集資金事項,并按規(guī)定提交學院集體決策機構審議后,報教育廳審批。
第九條 審議需由財經工作委員會審議的其他財經工作事項。
第四章 議事規(guī)程
第十條 財經工作委員會原則上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安排一次會議,也可根據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一條 財務處應提前做好會議議題的收集工作,并及時將會議召開時間、議題通知各財經工作委員會成員。
第十二條 財經工作委員會會議出席成員必須達到全體成員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召開。對于需要投票決定的事項,通過票數需達到全體成員的半數以上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 財經工作委員會工作程序如下:
(一)各單位在經過前期調研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向財經工作委員會提交項目報告,報告交至財務處;
(二)財務處對各單位提交的項目報告進行初審(必要時,請專家論證),初步確定會議議題;
(三)財經工作委員會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原則,召開全體會議,進行議事決策;
(四)會議決定事項由院長簽發(fā)后執(zhí)行。
第十四條 財經工作委員會堅持督辦制度,對作出的決定進行跟蹤落實。對重要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在下次財經工作委員會會議上通報。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規(guī)則由財務處負責解釋,本規(guī)則2012年1月1日起執(zhí)行。